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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检察院以“检护三农”持续推进“检护民生”
2024-07-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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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深入农村、贴近群众、服务“三农”,围绕乡村人居环境、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以可知、可感、可触的务实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清污护源,为美丽乡村建设添彩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基础领域,聚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充分发挥监督、惩治、保护等检察职能。在春耕关键期,深入田间地头,对办理过的农膜污染土地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查看评估废弃农膜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对发现的黄河长河湾保护区内有2处违规取用黄河水、沙枣林处有1 处违规取用黄河水和1处村民占地建圈养羊的问题,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目前取水设备已经被拆除,违规占地建圈养羊等问题已整改。


走访调查,为食品质量安全把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贺兰县检察院聚焦食品安全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秉持着民生无小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通过“线上+线下”的监督、现场走访调查,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县域内部分农贸市场及超市内在销售肉类、果蔬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仍然使用不同颜色亮度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情形,监督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制发提醒告诫书,对28家农产品批发、大中型超市等进行了检查,指导更换不合格灯具78盏,还原生鲜食品“本色"。


能动履职,为农民工合法权益护航

  将“检察为民”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强化履职担当,多措并举推进欠薪问题治理。主动对接县人社局等部门,围绕县域内在建工地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情况、农民工欠薪等情况进行座谈。就如何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和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等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在加强劳动保障有关信息互联互通,坚持双向赋能。在办理某“月子中心”拖欠3名妇女劳务报酬案件过程中,运用贺兰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站,联合开展调解,不仅帮助3名女工要回4.3万余元工资,化解矛盾的同时,还为陷入多起诉讼的某“月子中心”缓解经营困难。针对5名超龄妇女在某火锅店打工索要工资无果的线索,联合县工会向5名超龄妇女逐一核实情况,并充分发挥“检察+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协同作用,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探索协作办案新模式,创新劳动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


夯实“耕”基,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藏粮余地”“藏粮于技”的重要举措。贺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和法治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后管护问题以及农田等问题展开摸排,目前已对县域内习岗镇、金贵镇、常信乡进行了摸排,并持续深入县域内其他乡镇(场)开展走访调查,对发现的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适时监督,促进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不断加大耕地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检察之力。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依法能动履职,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服务“三农”工作,不断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联动,精准监督、合力共治,努力实现服务和保障“三农”效果最大化、最优化,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以“检察蓝”守护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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